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字号: ] 2015-06-23    阅读次数:

 

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4号)要求,学院经研究决定组织各专业参加此次比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五、学院初赛要求

1.每个专业至少组织一个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创意组比赛,每个系至少组织一个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实践组比赛;每个创新创业团队安排指导老师1-2人,以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为主;比赛情况纳入对系部、班级和专业带头人工作考核。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账号)。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31日。

2.参赛团队需提交项目计划书。参赛团队于8月14日以系部为单位报参赛统计表到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教学科邮箱:zyxyjxk@163.com)。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3.初赛定于8月17日上午9:00在科技馆举行,根据比赛成绩择优推荐参加省赛。

六、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学生参赛手册

3.学生报名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