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级五年制高职(含2013级中职)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通知
[字号: ] 2015-06-17    阅读次数: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2011五年制高职学生和2013级中职学生将于本学期期末进入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阶段。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鲁教职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 》(鲁教高字[2009]12号)、《临沂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临职院政发[20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安排2011级五年制高职学生和2013级中职学生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内容包含顶岗实习和毕业实践综合报告撰写两项主要内容,两项工作同时进行。各系部要认真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学生毕业实践成果采用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学习研究成果设计、项目设计、有一定水准的产品设计、革新发明等五种形式评定成绩,各系部根据本系部专业及学生情况,自行选择一种形式,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时间安排

1. 2015年6月22日至7月10日,实践教学组织发动安排阶段;

2.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6月20日,毕业实践教学阶段;

3.学生上报实习材料时间、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时间,各系部在不影响办理毕业手续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三、各阶段主要工作及要求

1.工作准备布置阶段

根据《临沂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各系部成立相关管理组织,制定顶岗实习或综合实践环节实施方案,确定指导教师,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任务,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进行实践环节动员等。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及顶岗实习安排情况汇总表(附件11)于2015年7月10日前,系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2.顶岗实习方式

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一部分,各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行业企业要求统一安排,以集中定点实习为主,应安排学生到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实习,把实习与就业相结合。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随时和学生保持联系(必须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联系电话、手机、E-mail等),掌握学生实习的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

3.学生顶岗实习阶段

实习学生按实习计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习,填写顶岗实习周记、撰写顶岗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巡回指导,填写指导记录、考核表等。学院及系部领导小组不定时抽查。

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督促、检查、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实践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的撰写。

4.实践环节成绩评定及材料上交阶段

实践环节的考核和成绩评定严格按照《临沂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方考核。学生按各系规定的时间上交实习材料。顶岗实习有关文件、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规章制度”栏目中下载。

四、规范管理,保证安全,确保顶岗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1.各系要统一安排学生到校企合作单位实习,不得让学生自行联系,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没有安全保障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2.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安全意识教育,明确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安全要求,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要求每个学生签署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安全承诺书,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

3.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4.要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5.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问题,实习学生应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教 务 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