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字号: ] 2015-08-27    阅读次数: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强化内涵建设,培育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高度融合的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启动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把握做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我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开发了110个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30个文化课程标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建章立制,有力促进了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国家和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系列项目的实施,也推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形成了一大批有层次、有内涵、有影响和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标志性教学成果。但是,在省级层面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建立统一教学规范方面,目前仍处于空白状态,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高等职业教育承担着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全面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强化衔接配套,开发具有本省特点、科学实用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创造性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为全省职业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

二、明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的基本原则、要求、流程和关键环节

(一)基本原则

1.要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知行高度合一,遵循先进课程理念,严格遵守编写规范,边开发、边探索、边完善,确保切合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和教学实际,既有普适性,又具有山东特点。

2.要与最新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岗位规范相对接,一方面系统化设计职业精神、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于一体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可操作,使之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适应学生终身发展和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

3.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未来,努力服务好我省区域重大战略,反映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反映职业与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方向。同时,要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留出拓展空间。

4.要确保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规范,技术要求和专业术语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文本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二)基本要求

1.专业定位要服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坚持育人为本,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要,切实提供多种选择方向,使学生能够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

2.课程设置要支撑培养目标实现。要科学选择典型工作项目,从岗位需求出发,按照技能方向及工作任务逻辑关系设计课程,按生产、工艺演进规律铺展,形成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模块化新型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

3.课程内容要突出针对性与适应性。注重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课程设计,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教学内容,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注重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以及职业情境中实践智慧的养成,培养学生在复杂工作过程中作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的综合职业能力。

4.教学活动要融“做学教”为一体。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学习基础和特点,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选择典型产品(服务)作为载体科学组织设计教学活动,建立工作任务与知识、技能的联系。典型产品(服务)选择,要体现我省经济特点和先进性、典型性、通用性,活动设计符合学生能力水平和教学需要,引导学生想学、乐学、会学。

5.教学达成目标要以职业标准、行业规范为参照。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比局部的工作任务分析更具有普适意义。要选择社会认可度高、对学生劳动就业有利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分析其技能考核内容和要求,科学确定教学要达成的知识点、技能点,使学生完成学业即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能够顺利入职入行。

6.教学资源要丰富多彩。注重引进鲜活的生活和生产实境材料,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合理选择和优化组合教学资源,让网络、视频、微课、慕课等丰富的信息化学习资源走进课堂,建立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技能的联系,让教学的表现形式更加直观、形象、多元。

7.教学评价要科学多元。采用多元或分层、分专业的学习质量评价制度。对不同学生,设定不同考核内容、指标、方式,加强过程性评价,重视应用和实践能力考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编写形式、教学内容选取和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教学活动设计表述,提倡设计新颖、活泼的学习单元。

8.促进中高职有机衔接。根据产业对不同类型、层次人才的需求和生源基础,特别是科学区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不同的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基础,按照系统化培养的理念,合理分类和确定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准确对接学生的学业进升路径。

(三)基本流程

1.分专业组建开发组。由牵头学校及参与学校的教学一线专业骨干教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组成,吸收行业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参与,邀请国内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专家参与指导。牵头学校参与人员比例不超过40%。

2.深入开展研讨。组织参与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人员进行研讨交流,统一思想、确定目标,深入研究国内外同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特色,明确开发思路、方法和进程,征求国内知名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专家意见,确定工作方案。

3.广泛进行调研。深入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及行业、企业进行调研,查找分析当前专业课程存在的问题及人才培养、行业企业需求,学习省内外高职名校专业课程改革经验,为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奠定基础。

4.制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在前期调研和系统研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行业需求及教育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我省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山东高职院校教学实际,研究制定相应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经开发组成员研究论证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评审稿。

5.组织论证评审。由牵头学校填写《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家评审呈报表》,提出评审方案,报省教育厅审定后,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包括行业、企业、教学、教研等方面)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专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定稿。省教育厅将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评审会议,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评审通过后,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发布。

6.开发出版教材。各牵头学校及其他单位均可组建教材开发团队,依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制定本专业教材开发计划,自行联系出版。我省将依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优秀教材评选,优秀教材将优先向全省高职院校推荐使用。

7.开展专题培训。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培训纳入省培计划,组织全省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培训,由有关专家和开发人员进行解读,明确教学要求,提出教学建议,并在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方面进行研讨交流。

(四)关键环节

1.科学安排教学计划。正确处理公共课与专业课之间关系,各专业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灵活性。

教学计划应按三年时间合理安排,科学制定学生实训实习计划。要将学生实训实习作为教学过程一部分,提出明确的实训实习目标和要求,鼓励提倡理论与实践课程穿插进行,提倡工学交替、分段安排。一般情况下,不得集中安排一年的实训实习。

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课应支撑专业课程,并重视学生知识储备、人格修养、文化陶冶、艺术鉴赏及继续学习的需求。公共必修课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四分之一,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教学文件要求,规范公共必修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将德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美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同时,允许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和专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浮动,合理确定公共课门数和课时。

专业课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制作),建议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四分之三左右。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制作)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

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及其他课程(如拓展课程等)由学校根据学校专业特色、用人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自行设置。

科学确定课程学分。常规课程按每16~18学时1学分计,整周综合实践教学按每周1学分计。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0.5学分,可采取“2舍3入”、“7退8进”的取舍原则。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40~160学分。

2.明确装备标准。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相应专业所需技能实训室和实训设备配备标准及参考价格,包括每种设备、仪器大致参考价格,汇总形成本专业实训条件合格标准、规范化标准、示范性标准的投资概算。

3.明确师资配备标准。要根据专业特点,明确公共基础课教师数、专业课教师数和职称、学历、技能等要求,合理确定比例,提出师资配备标准,即师资配备合格标准、规范化标准、示范性标准。

三、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推动、教研支持、牵头学校负责、高水平学校和行业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学校和有关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安排和调度。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学校在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学校加强指导和督促,对达不到要求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暂缓通过并予以通报。

省财政厅负责提供经费支持。按照每个专业20万元左右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包括学校及行业企业调研、学术研讨、专家评审、开发过程培训、图书资料购置等。

省教科院负责提供教研支持。组织职教教研人员参与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职教教研人员由研究中职教学向高职教学扩展。

各省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要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经验交流会,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承担任务学校和参与学校开展工作。

各牵头学校负责提出承担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总体思路、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确保工作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时间节点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研讨评审,上报承担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等有关文件资料。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参与学校要全力配合牵头学校的工作。要安排本校相关专业最优秀的教师参与,保证参与时间。有条件的要积极承担有关会议费用,并报销本校参与教师的调研考察费、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各有关学校要坚决杜绝商业利益干扰。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不得掺杂任何商业利益和动机,杜绝任何商业赞助和赞助承诺,确保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在全省的普遍适用。相关后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请各牵头学校在10月20日前将具体的开发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教处。在开发过程中若有问题,可与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0531-81676869;邮箱:sdwzhg@163.com。

附件:

1.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略)

2.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进度安排表

3.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参考体例及要求

4.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专家评审呈报表

5.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分工安排表(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 日

附件下载:

2.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进度安排表

3.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参考体例及要求

4.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专家评审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