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临沂职业学院课程重修补充说明
[字号: ] 2017-03-10    阅读次数:

 

各系部、各班级

我院以2014级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重修作为学分制的一种修读方式,将纳入每学期正常的选课、学籍和成绩管理等范畴。根据临沂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临政发【2014】56号,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重修的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可)申请重修:

1.经补考不及格或者补考缺考的;

2.缓考不及格的;

3.旷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的;

4.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

5.正常考试成绩及格但自己不满意的。

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前一学期期末或者开学第2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临沂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申请单》,批准后于开学第3周报教务处备案。

二、重修的方式

1.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重修次数不限。重修的方式有三种:

(1)跟班重修。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2)免听重修。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不跟班听课,参加相关实践和完成作业并参加期末考试。

(3)参加重修班学习。凡选择重修班学习方式的学生数达30人的课程,单独开设重修班;未达30人的课程,不单独开班,有关学生直接进入跟班重修或者仅参加重修考试。

2.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随下一届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重修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3.毕业班学生历年(不含毕业学期)有课程不及格的,在毕业学期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1.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期末正常考试,重修考试可另行安排或者延至下学期初进行。

四、重修班的组织与管理

1.每学期重修班由教务处或者由教务处委托相关系(部)统一组织和管理。各系部于每学期第2周上报需参加重修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决定重修班开设安排,并将教学任务下达给有关学系(部)。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3周至第15周的双休日进行,教师为重修班授课计入其教学工作量。

2.重修班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凡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3.重修班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输入正方教务系统,同时专业课需打印一份成绩单签名后送学生所在系部存档;公共课需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名后送授课系部,由授课系部将成绩单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生所在系部存档。

五、重修费暂不收取。

六、附则

1.本办法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此前入校学生执行原规定。

2.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