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临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字号: ] 2017-04-21    阅读次数:

 

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界定

1.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规划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育人工作量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管理。

2.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混合式教学、工作室教学、指导实训实习和课程设计、学术报告与专业讲座等教学环节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既计算绩效奖励工资,也纳入职称赋分。

3.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一般性群体性活动(如运动队训练、第二课堂等)、培训、裁判、评审、下企业锻炼、教学管理、社会服务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附加工作量只计算绩效奖励工资,不纳入职称赋分。

4.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一般性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指导性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二、工作量定额

现阶段专任教师学年工作量定额暂定为480标准学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80学时(原则上平均周学时不少于12),附加工作量定额为100学时。承担教科研项目的教授、副教授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分别为29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少于9学时)和320标准学时(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少于10学时)。

行政兼课教师学年工作量定额为80标准学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定额为60学时(即平均周学时不低于2学时),附加工作量定额为20学时。

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工作量定额8学时(即教授17学时、副教授18学时、讲师及以下人员20学时)。行政兼课教师平均周课时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能超过6学时。师资特别紧缺专业确实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应经学院审批。

附加工作量定额不足可由教学工作量弥补,但教学工作量定额不足不能由附加工作量弥补。

产假、进修、整学期企业锻炼等学院安排的长期外出学习和工作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主持学院创新发展规划项目或主持工作室的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每周减少2学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暂定为40人)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时为1个标准学时。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

教师实际教学标准学时总数=教学课时总数×教学质量系数

教学质量系数:

教学质量

考核等次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教学质量

系数

1.2

1.1

1.0

0.6

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某课程课堂教学课时总数=课堂教学课时数×人数系数(或合堂系数)×课程门数系数×双师课程系数

(2)人数系数:

人数系数按公式1+(核定人数-40)×0.01计算确定,其中“核定人数”以成绩提交人数为准,不足40人时按40人计算。

(3)合堂课教学工作量按1.5系数计算标准学时。

(4)课程门数系数:担任多门课者,周课时多的课程系数为1.0,其它课时系数为1.1。

(5)双师课程系数

双师课程系数:经学院认定为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担任一体化教学的课程可享受双师课程系数,分别按1.1、1.3、1.5系数计算标准学时。

双课型系数:教师同时担任本专业课程和非本专业课程或第二课堂教学者,可按双课型教师享受双师课程系数,第二门按1.1系数计算标准学时。

2.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由教学院部独立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每周指导训练时间不低于30学时(或小时,下同)的,以周计算,周标准学时为24;实际训练时间为非整数周的,以天计算,日标准学时为5;每周指导训练时间低于30节课或平均每天指导时间低于6节课的,以单节课计算,每节次的标准学时计为0.8。

(2)原则上,实践性教学以班为单位组织教学,教学人数受设备、仪器数量制约或其他因素制约的,可以教学组为单位组织教学。每组人数不得少于已有设备、仪器台套所能吸收的学生数(包括2人以上共用一台设备、仪器的情况)。教学组人数不合理减少的,其工作量计算中加入人数系数因素,每减少1人,其人数系数扣减0.05。

(3)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实践课均以实际教学编班或编组为单位计算工作量,每个编班或编组不因教师数量增加而额外增加教学工作量,但可由合作指导的教师分摊工作量。

(4)因客观原因,对1个老师承担由多于50人的编班进行实训的,对超过的人数按0.2学时/生/项目的标准另计实训报告批阅与成绩评定工作量。

(5)校外实习指导,每小时计0.5学时,住厂每天计4学时,不住厂但全程指导每天计3学时。长期指导一般每周按5天计。

(6)通过工作室等载体开展的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短期生产性实习教学项目可以作为选修课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审批计划和过程材料等每小时计0.8学时,同一批学生重复实习的每小时计0.5学时。

3.插入式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插入式实习是指主要依托生产单位或学生自主选择单位完成的顶岗或生产性实习教学,实践性教学的指导主要由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2)插入式实习指导工作量,按指导人数计算,标准为0.5标准学时/生/月,同一教师年插入式实习指导工作量超过90学时的计90学时止,不再计算联系、组织、巡回检查指导的工作量。插入式实习只能安排本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3)对于编班或编组学生主体(指过半数学生)在校实训,部分学生采取插入式实习的,不另计插入式实习指导工作量,其相关工作仍由其所在编班或编组实训教师负责。

4.开展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或公开课、示范课,院部级首次按3倍课时计算,校级首次按4倍课时计算,重复开设按2倍课时计算。

5.专升本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临沂职业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临职院政发[2016]74号)执行。

四、附加工作量计算

1.教师承担职责范围之外的临时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等方面工作,未能以立项方式获得劳务报酬的,由教学院部据实计算附加工作量,提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非本职范围内的实训室管理根据工作内容和时间每周计1~2学时。

2.参加计划安排的教研活动(包括公开课、示范课、学术报告等),校院级每次计2学时,教研室级每次计1学时。

3.在教研活动之外,根据学院安排按计划指导年轻教师授课的,为年轻教师单独上示范课,每次计1学时,听年轻教师授课并进行完整评课每节课计0.5学时。

4.指导第二课堂包括尚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等活动,按照核准的指导计划及实际指导时间每课时计0.5标准学时。教务部门根据成立批文、工作计划、指导方案(教案)、指导记录和师生考勤等进行审核计算。

5.担任裁判、评委,院部级活动1小时计1学时,校级活动1小时计2学时。教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签到表和活动结果审核。

6.考试工作量,非任教课程的试卷编制(含标准答案等材料)一套计4学时;非任教班级的全校统考阅卷,每批阅20份计1学时;监考每场计1学时。

7.计划内听课,根据听课记录本、评课记录和被听课人签署反馈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字的评价表,每节课计1学时。

8.教学督导人员按规定完成督导任务,每周计1学时。

9.参加校内外培训每天计2学时。根据审批文件、培训证书及培训总结计算。参加专业性研讨会议每次计1学时,每天计2学时。

10.个人发明专利每项计60学时,其他类型专利每项计30学时,多人共同申请者排第一位者占一半学时,其他人员平均分配另外一半学时。

11.服务创收纯利润每200元计1学时。

12.职业技能大赛集训及体育运动队训练按专门管理办法执行。

五、教师工作量管理

1.教师工作量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成工作量定额是教师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

2.教学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由教学院部负责核算统计,组织人事处与教务处履行审核职能。各教学院部教务科负责本单位教师(含兼任和外聘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不得由教师本人计算。对每位教师课时任务的完成情况要有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存档,以备复查。

3.工作量每学期计算一次,各教学院部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表》《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公示无误后,报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分别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和二级院部存档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附则

1.暂未明确列入本办法的工作量由教学院部参照相关条款提出计算标准和认定办法,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任课的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执行。

临沂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