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21-09-10 阅读次数: |
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号)精神,学校确定组织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专兼职任课教师、2000年7月1日(含)以后的毕业生、在校生。 二、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 各二级学院推荐1人(行政兼课人员到任课学院参评); 优秀毕业生:每个二级学院1人; 优秀在校生:每个二级学院1人。 三、推荐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推荐条件及要求具体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号)。 四、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时间 (一)优秀教师 1.各二级学院于9月20日前将推荐的优秀教师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综合楼409室),逾期不再接收; 2.纸质材料应包括推荐二级学院盖章的申请表、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优秀毕业生、优秀在校生 各二级学院于9月20日前按照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号)要求,将优秀毕业生、优秀在校生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k2872068@163.com),逾期不再接收。 附件:1.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号) 2.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优秀在校生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