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中共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建设人)选拔管理办法
[字号: ] 2017-08-01    阅读次数: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和负责人,推动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优质高职院校,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原则和数量

选拔范围:学院专任、兼任和兼职教师。

选拔原则: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核、宁缺毋滥。

选拔数量:每个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有合适人选的专业(群)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校内教师,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设1名专业建设人。

个别专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校内、校外双带头人。

二、选拔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省级首席技师资格,或是担任(过)规模以上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的知名人士,或属于业界领军人才。

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虽然具有初级职称(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但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对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高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基本理念和方法,具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对培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的能力,能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专业带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要处于行业或专业先进地位,具有较突出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力,具有指导和引领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具有建设省内一流专业的水平,能带领专业团队取得若干省级及国家级标志性成果,专业办学指标达到省内一流标准。

三、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院部评议、学院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特殊情况,也可由院部直接推荐合适人选。

2.院部评议。

(1)资格审查。由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依据选拔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述职评议。二级学院组织本院全体教师听取申请人业绩陈述和专业建设的设想,进行民主评议。学院组织部、教务处、纪委派人加入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参与评议。评审小组成员评议分数与其他教师评议分数各占评议总成绩的50%。

(3)择优推荐。根据评议成绩结合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每个专业确定1-3名推荐人选。

3.学院审批

学院成立专门评审小组,对二级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人选报党委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院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职责及任务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应在专业建设及评估、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培养青年教师、社会服务等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专业带头人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本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专业调整与新专业申报、专业人才培养年度报告和专业教学诊改报告等文件的审改或编写。

2.负责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

3.负责品牌特色专业等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

4.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至少指导2-3名青年教师业务成长。

5.每年至少作一次全校或全院范围的学术报告或讲座,介绍自己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进展情况或本专业发展的前沿信息和最新动态或专业建设的整体构想等。

6.主持一个专业研究所或教师工作室,带领师生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7.任期内至少取得3项省级(或4项市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至少有2项办学指标达到省内一流标准。在两个任期内至少取得1项国家级标志性成果。

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专业带头人有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专业带头人负责制订的规划、计划及相关工作;未设置专业带头人的,由专业负责人承担其相关工作职责。

2.落实本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计划,指导1-2名青年教师业务成长。

3.积极参与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

4.组织本专业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工作。

5.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师生技能大赛,每学期至少牵头组织一次校级学生专业技能比赛。

6.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管理的其他常规工作,如撰写专业教学质量分析、专业人才培养年度报告、专业教学诊改报告等。

五、管理与考核

学院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每届聘期三年。学院对认定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1.年度考核。每年度结束,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要对本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述职汇报,提供佐证材料,接受二级学院评议考核。年度考核中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常规工作成绩分别占60%、70%。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另行选拔。(评分细则参见附件2)

2.任期考核。二级学院负责对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三年任期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具体考核。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任期考核的常规工作三年平均成绩分别占30%、60%。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续聘,对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评分细则参见附件3)

3.突出业绩加分。省级一流指标每项加5分(参照高职优质校建设的一流量化指标)。省级标志性成果每项加10分,国家级加倍加分,市级减半加分,标志性成果参照高职优质校评选办法认定。

4.考核评价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备案。

5.原则上专业负责人担任本专业的教研室主任,性质相近的专业可共同组建一个教研室,由骨干专业的负责人担任教研室主任。

六、奖励及待遇

1.学院按照“选拔是基础,培养为重点”的思路,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和专业负责人给予重点培养,优先提供进修和培训机会,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有关会议。

2.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按规定计分。

3.绩效奖励。年度考核合格,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每年增加绩效奖励7000元、5000元,专业建设人每年增加绩效奖励3000元,二级学院可根据考核等级在总额范围内分等发放。同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和专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奖励总额为7000元,原则上平均分配。担任教研室主任管理两个以上专业的每年增加绩效奖励1000元。外聘领军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的按专门聘任协议执行。

4.聘期内享有学院资助专业建设和科研活动经费9000元的支配使用权。

5.对任期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临沂职业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负责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临职院政发〔2014〕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申报表

2.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年度量化考核表

3.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任期考核登记表

中共临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