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
临沂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认定办法(试行)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6-26 阅读次数: |
为全面推进学院课程建设工作有效开展,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临沂职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我院精品课程认定办法。 一、认定管理机制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模式,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周期结束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二、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认定院级精品课程的,必须是已经立项且建设期已结束的课程项目。 2.负责课程建设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有五年教龄并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3.完成课程网站建设,课程教学过程中使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达到上网条件,能够满足网络课程教学需要。 4.课程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5.对于联合申报课程,每门课程在本校的开设时间在2年以上,课程数量一般为3-5门,不同课程之间应存在内在的、紧密的联系,课程教学内容要相互贯通,可以综合规划并形成有机整体,课程建设共同满足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要求。每门课程申报地位相同,申报排名不分先后。 三、认定申报步骤 1.个人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临沂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其中联合申报课程还需填报《临沂职业学院联合申报精品课程整合优化情况表》(见附件3)。 2.系部初评推荐。各系部组织有关教研室进行论证,在公开评议的基础上每年限额推荐1-2门课程或一项联合申报课程参加院级精品课程认定评审。 四、认定评审办法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临沂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并结合专业分布,每年确定3-5门课程为院级精品课程。具体程序为: 1.各系部在每年的四月完成初评,并将评出的拟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2.学院于每年的五月组织专家对系部推荐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经学院审核批准,正式发文公布院级精品课程名单。 3.学院从院级精品课程中推选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4.按规定的时间向省教育厅报送参评省级精品课程的有关材料。 五、激励政策 1.建设经费资助:凡认定为院级精品课程的,一门给予2000元资助(联合申报课程,每门给予1000元资助);获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一门给予10000元资助(联合申报课程,每门给予5000元资助);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的,一门给予20000元资助。同一门课程按最高级别给予资助。 2.承担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作为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标准之一。 3.精品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按规定的特殊分值计分。 附件1.临沂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标准 2.临沂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 3.临沂职业学院联合申报精品课程整合优化情况表 临沂职业学院 2014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