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
临沂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字号:大 中 小] 2014-12-28 阅读次数: |
为加强双师素质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双师素质的认定标准,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基本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高校讲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兼职教师: 1.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不含教师系列职称); 2.取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以上; 3.取得国家、省或有关部委(局)颁发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药师等); 4.取得国家、省或有关部委(局)颁发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高级工以上)(如电子商务师、报关员、秘书、口译等); 5.取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6.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五位)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 各系部应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发展规划,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 1.加强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以3年为一周期,安排专任教师到相关企业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为期2~6个月的实践锻炼,提升教师的职业技能。 2.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实训指导教师取得相关专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 3.按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建立一支校外兼职教师队伍(指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对于长期在学院任教,教学效果良好的特聘教师,参照本院正式职工待遇,在福利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凡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条件审核 系部对申报人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交学院进行测评。 3.基本条件考核 成立测评组,由学院领导、教务处、组织部、系部相关专业的教授、校外专家组成,按评分标准分别对参评教师的说课程和一体化教学展示进行考核。对有关参评教师进行技能考核。三项考核均采用百分制,70分为合格,考核一般在暑假进行。 (1)说课程(所讲授的课程),限定20分钟。 (2)一体化教学展示,规定课题讲课,不少于45分钟。 (3)对“第一项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基本条件”中的1、2、5项所涉及的参评教师进行技能考核。 4.学院认定 条件审核合格,且学院测评三项均合格的教师,经学院党委研究,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证书。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 双师素质教师每届任期3年,任期结束进行考核,在任期内须具备如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方可认定为考核合格: 1.担任实践课程(包括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两学期以上,且教学效果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2.近三年中有3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外实训基地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且专业实践效果良好; 3.近三年中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前五名)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用效益良好; 4.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前五名)一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市内同类院校居先进水平; 5.参与课程教学改革、教学标准制定、教材开发等工作。 双师素质教师任期结束,由各相关系部进行考核,教务处审核考核结果,报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学院在职称评审及聘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人才遴选以及评先树优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 2.凡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在参与教材编写、派出进修学习、参观交流和比赛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3.教师在外参加双师型资格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4.被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的,学院给予1000元奖励。 六、附则 1.双师素质教师每年认定一次,资格有效期为3年。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双师素质教师申报表 临沂职业学院 2014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