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5-2016学年度学分置换的通知
[字号: ] 2016-06-27    阅读次数:

 

根据《临沂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临职院政发〔2014〕56号)要求,现进行2015-2016学年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此次学分置换工作的范围为2014级、2015级高职学生和2014级、2015级五年制的学生。

二、置换标准

1、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学生获取与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社会行业机构承认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可获得学分。不分等级的证书计4学分;分等级的证书,初级计2学分、中级计4学分,高级计8学分。

2、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各种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市(院)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学分。各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级别降低一个等次计分。发明专利最高记3学分。

3、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学生参加学院安排的校内外文体活动获奖,省级及以上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学分;市(院)级一等奖计0.5学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计1学分。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计2学分。

4、非课程学分可以置换选修课学分,但最高只能置换8学分。

三、置换流程

1.个人申报

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提交《临沂职业学院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27日前上交二级学院教务科。

2.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负责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认定相关学分,并负责原始材料存档。同时通过有效渠道想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7月1-3日。

3.教务处认定

二级学院于2016年6月29日前向学院教务处提交《临沂职业学院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2)。根据二级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教务处负责计算并认定全校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

三、其它事项

1、学分置换工作的结果影响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学分置换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的院长任组长,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二级学院认定的置换学分的课程必须是教务系统课程库内的选修课课程。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和学科竞赛可以置换本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其他类的只能置换公共选修课或者不置换。如果不置换只想在成绩栏里体现非获得学分的项目或者想置换的选修课名称在教务系统课程库里没有,需按照教务系统课程编码规则中的公共选修课编码规则对此课程编码。

3、由于目前教务系统内的成绩管理存在相关课程没有成绩,学生就不能取得学风问题。置换课程的成绩分数由学分置换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的表现赋予相当的成绩。

4、置换课程的时间跨度为:2015年6月30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非课程学分可申请置换选修课学分。

教务处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1.临沂职业学院学分置换申请表

2.临沂职业学院学分置换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