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临沂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字号: ] 2017-07-06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一)能够承担理实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校内外专兼职专业课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以下情况不参加认定

1.公共基础课教师。

2.所教课程与其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方向不一致。

(三)公共基础课教师可参照认定“双课型”教师。“双课型”教师是指公共基础课教师除了能够胜任本专业(学科)课程教学外,同时还能胜任一门非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学生获得一类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文体类竞赛省级一等奖的首位指导者。“双课型”教师课时系数按《教师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临职院政发[2017]20号)执行,指导大赛获奖者课时系数仅限指导大赛当学期的任教课程。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又能从事实训实习指导教学,能够把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操作教学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且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临沂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其中,一类赛事市级奖项相当于二类赛事省级同等奖项或三类赛事国家级同等奖项,其它依此类推;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仅指首位技能指导者;本文件所指职业资格包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能资格和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三、“双师型”教师申请

(一)每年6月份受理 “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

(二)申请认定 “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 “双师型”教师,应提交《临沂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化国 刘 磊

副组长:乔元信 傅 磊 滕向红

成 员:张金祥 张立强 左兴俊 刘希忠 李吉宝

邹庆法 颜士华

(二)学院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委员会

主 任:乔元信

副主任:傅 磊 邹庆法 颜士华

成 员:潘宝安 赵儒林 刘明远 张传亮 李光源

张洪忠 张运良 张星云 朱海涛 金传波

阚照国

(三)根据工作需要各专业(群)可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主要由外地专家和企业专家组成)。

“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批准,由学院颁发文件及证书。

五、“双师型”教师待遇

(一)学院在职称评聘、教学名师等人才遴选以及评先树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二)凡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教材编写、进修学习、参观交流和技能比赛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三)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开设的一体化课程分别按学期授课时数的1.1、1.3和1.5的系数计算标准学时。

六、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每年认定一次,资格有效期为5年,届满后须参加重新评审。晋升高一级资格需在任期满三年后提出申请。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临沂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临沂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附件1

临沂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为做好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双师型”教师分为三级: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 高级“双师型”教师。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含高级工技能资格);

2.具备本专业的一门课程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指导实训实习教学。

3.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大赛方面,本人在一类赛事中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在校级教师技能比武中获得年度排名前40%以内的成绩,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一类赛事取得市级一等奖以上;

(2)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5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本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

(5)取得任教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且通过学院鉴定。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含技师资格)。

2.能熟练地讲解本专业的一体化教学所需要的专业综合理论知识,能独立指导实验和实训、实习教学,参与一体化课程开发。

3.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在职业技能大赛方面,本人在一类赛事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校级教师比武获得本专业前20%以内名次,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一类赛事取得省级三等奖;

(2)具有本专业教学相关的执业资格,三年内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以上

(3)有5年以上企业第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从事教学5年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5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5)具有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6)取得任教专业的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且通过学院鉴定。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含高级技师资格)。

2.能熟练地讲解本专业的一体化教学所需要的专业综合理论知识,能独立指导实训、实习教学,指导青年教师,能主持一体化课程开发。

3.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大赛方面,本人参加一类赛事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一类赛事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2)有十年以上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5名)5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3)具有企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并从事教学5年以上;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5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具有本专业教学相关的执业资格,近三年内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3项以上。

(6)取得任教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且通过学院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