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临沂职业学院班级学风考核办法
[字号: ] 2016-09-12    阅读次数:

 

为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沂职院党发[2015]7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任课教师、班级、教学院部和相关处室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转变班风、系风和校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教务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班级学风考核工作,下设班级学风考核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综合办,由处长助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院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的二级院部层面的班级学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院部督导负责人兼任学风建设考核办公室主任。

二、班级学风评价指标体系

班级学风考核成绩的学期总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课堂纪律(含出勤)占35%、教师评学占10%、科技与职业技能竞赛占10%、学习成效占40%、考风考纪占5%。学习成效的40%中,课程统考统评成绩占20%、双证获取率占10%,多证获取率占10%,三年制高职和3+2本科专业获证率从第三学期开始考核,五年制大专从第五学期开始考核。

三、班级学风考核流程

(一)班级课堂纪律考核

1.本项考核所指课堂纪律是指自习课以外的正式上课纪律,以上课出勤考核为主,辅以其它一般课堂纪律。

2.一般课堂纪律考核根据相关纪律规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随同班级课堂出勤成绩一周一公布,一月一汇总。

3.学生上课考勤由班级(考勤员)、任课教师、二级院部、绩考办、学生处和教务处共同进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班级的课堂考勤考核,学院班级学风考核办负责对二级院部的课堂考勤考核。

4.学院对各二级学院每周抽查至少两个班级的出勤情况和不少于5个班级的一般课堂纪律情况。课堂纪律抽查考核成绩以50%计入班级课堂纪律考核总成绩。

5.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签字的考勤记录于上课的当周五下班前把学生考勤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根据教务系统考勤统计和日常抽查成绩(各占50%)计算各二级学院课堂纪律考核成绩,并于下周一教学工作例会上公布,结果无异议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存档。

6.课堂出勤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班级出勤成绩=(周出勤率+周修正出勤率)*100

周出勤率=(实到总人数-扣减人数)÷应到总人数,其中,应到总人数为学籍人数扣除退学、参军、休学、长期病假人数;迟到或早退每满3人次按缺勤1人次计算;旷课1节计缺勤3人次(任课教师以值勤班长出示签字盖章标准假条作为请假依据);周修正出勤率指一般请假情况的折算指数,三年制大专计1%,五年制中专阶段及三年制中专计2%。

7.学院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根据多方考勤和检查结果对课堂考勤记录进行数据核对,每发现一例错报或作假行为,将根据责任划分,从责任师生所在班级/院部的课堂纪律月度考核成绩中分别扣除10分。

(二)学习成效考核

包括统考统评课程成绩、双证获取率、多证获取率,以百分制计算,分别占40%中的20%、10%、10%。

统考课程实行“1+X”制,“1”是指体育课,按最新体育课教学考核标准执行(体质测试成绩单独划线),“X”是指期末随机从各专业各年级必修课程中抽取至少一门专业技能课和一门专业必修课统考统评。

统考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评。统考成绩为本班(或本院部)所有统考课程单科标准成绩算术平均数,单科统考标准成绩=10分*(考试及格率+10%)+10分*(1+考试优秀率-20%)。单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考试优秀成绩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双证获取率和多证获取率每学期期末汇总一次,提供班级考证统计考评表和新增证书复印件。

(三)教师评学成绩

教师评学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处检查人员分别评议,分别占70%和30%,一般于期中、期末进行两次测评。

(四)科技/职业技能竞赛成绩

本项每学期考评一次,满分10分。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按以下标准计入班级学风量化考核成绩:学生参加一类国家级比赛荣获1、2、3等奖,分别加10、6、4分,省级减半分;参加市级或校级技能比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二类竞赛获奖按低一级别加分,其它类别比赛获奖再行减半计分。校级和系级优秀社团/工作室成员每人次分别加0.5分、0.4分(优秀成员评选一般一超过成员总数的30%)。

(五)考风考纪成绩

主要考核当学期学生考试纪律情况,按学期以五分制进行考核。学生因考试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每人次分别扣院部(班级)该项成绩的0.5分、1分、1.5分、2分、2.5分。

四、成果使用

班级学风考核成绩按50%的权重分别计入班级量化考核总成绩和院部教育质量考核总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和教育教学质量优秀院部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执行,原《临沂职业学班级学风考核办法》﹝2015﹞2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班级多证考取率统计考评表

临沂职业学院

2016年9月10日